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
发布时间:2019-04-24
一、符合《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(2016年版)》,且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6日期间首次投保,或符合《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(2017年版)》,且于2018年1月27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投保,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交付用户、保单正式生效的装备,由装备制造企业在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提出新保保险补偿申请。
二、已获得保险补偿且连续投保,但补偿未满3年的装备,由装备制造企业提出续保保险补偿申请。
三、符合条件的企业,请于2019年5月5日前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保险补偿申请材料(要求见附件1、2)。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、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准确性、完整性和政策符合性进行初审后,请于2019年5月10日前将初审意见、本地区项目汇总表(附件3)和企业申请材料(纸质版一式五份,另附电子版)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(装备工业司)。
附件:1. 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申请材料要求